泰顺县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改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泰顺县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改扩建工程监理已由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审字〔2024〕78号、泰发改审字〔2025〕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要拆除现有人民医院内传染楼、后勤楼,新建医疗综合楼。本次新建建筑面积33609平方米;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9171.74平方米,新建地下面积4437.26平方米;新增病床数300张;数据中心建设1项;信息系统建设1项;液氧站房医气系统工程1项;高压氧舱基础及附属设施系统工程1项;手术中心及辅助用房净化系统工程1项;静脉配置中心净化工程1项;暖通系统(新风、排风、空调)1项;污水处理站及系统工程1项;医用电梯及污梯10条;医气设备带系统工程1项;大楼内部物流系统及机器人1项;放射机房辐射防护系统工程(CT磁共振)1项;受电工程(含老配电房改造、发电机组等)1项;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1项;标识标牌、地标划线1项;洗涤中心设备安装系统工程1项等。建设地点:泰顺县罗阳镇。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依据规范及图纸要求,完成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协调等工作;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协同招标人参与本工程监理工作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对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并提供全过程监理的档案资料及归档影像资料。
2.3监理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全部施工总承包工期的工程监理,直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配合招标人进行资料移交备案且办理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2.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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