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仙都镇温水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2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仙都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华安县仙都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迦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仙都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治理范围包括温水溪流域仙都段及龙尾溪、枫珠溪、云山溪、土楼溪四条支流。龙尾溪:河道清杂清表3500平方米,河道清淤4349立方米,水生植物种植2585平方米,生态滤料网5座,微生物激活生态修复系统1套,DN200污水管93米,智能分流井2座等;枫珠溪:河道清杂清表9600平方米,河道清淤5558立方米,水生植物种植1626平方米,水生动物投放36.8千克,生物巢14群,液气能高效除磷脱氮系统8套,人工湿地282平方米,微生物激活生态修复系统1套等;云山溪:河道清杂清表3850平方米,河道清淤5507立方米,水生植物种植1555平方米生物巢6群,生态基用量360平方米,生态浮岛6座;盖板沟长161米,焊接钢管236米,人工湿地4202平方米等;土楼溪:河道清杂清表1000平方米,河道清淤375立方米等;在排口末端设置1200立方米/天截污泵井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在末端出水口设置排口耦合水质净化系统,在云山溪与温水溪交汇处设置20000立方米/天移动高效除磷系统1座,新建微型水质监测站5套:清退恒发养殖场及仙亭水电站;项目概算总投资2264.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82.03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预算审核价11883123元(含暂列金115000元),本招标工程造价为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预算审核价11883123元(含暂列金115000元),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城市排水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883123元(含暂列金115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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