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净化系统空气过滤器
询 价 公 告
各投标人:
因我院手术室、静配中心、检验科等部位层流净化系统的功能需要,需定期更换层流净化系统空气过滤器,现对医院净化系统空气过滤器进行询价采购。现公开邀请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报价。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太湖县人民医院净化系统空气过滤器采购项目
1.2招标规格及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要求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加竞标。供应商需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制造商直接参加谈判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2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2.3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制造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投标人需提供3家三级综合医院近5年所投品牌的购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2.5需提供所投品牌初、中效过滤器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2.6需提供高效过滤器过滤材料(玻璃纤维滤纸)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三、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 27 日15时00分前,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四、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 6 月 27 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空气过滤器技术要求
见附件
六、成交原则: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31926.00 元人民币。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有效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对投标人排序,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有效最低报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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