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活性炭样品运输-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活性炭样品运输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活性炭样品运输
1.2 采购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净化系统活性炭样品运输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1.6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 采购范围:
活性炭样品运输
2.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在甲方提出运输需求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工作(受政策影响、恶劣自然天气等不可抗拒情况除外)。
2.3 服务地点:
运输路线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江西南昌东华理工大学。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详见《净化系统活性炭样品运输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①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营业登记证书。②乙方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乙方应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相关业绩。
(4)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运输人员持有驾驶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许可证;
(6)其他要求: 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7)其他: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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