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级净化水厂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效能提升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市级净化水厂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效能提升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
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市级五家净化水厂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效能提升改造工程:生化系统及泥处理系统工艺改造,如系统曝气改造、工艺流态模式改造、臭气收集处理效果改造、污泥处理设施和工艺改造;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更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污泥处理设施设备、除臭系统及厂内管道等改造;能源配置改造,配电系统更新扩容、谐波治理、光伏储能及高能耗设备更替;智慧水厂总体设计建设。
项目总投资额:约16368.61万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包括:投资估算审核(如有)、概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及控制,项目结算审核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工程交付资产清单及报告的编制或审核等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造价咨询工作(详见招标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出具之日止。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同时具有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能力;②具备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或由具有上述①、②资质能力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8日9:00至2025年4月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3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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