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
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净化区域施工
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东营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净化区域已由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东审批投资【2020】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东营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净化区域施工
项目编号:东建招公字【2024】第22-1号,E3705000001002050。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东营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净化区域的精装修、安装及医疗净化系统等相关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总投资:1413.81万元。
应满足建设单位EPC设计任务书标准要求,在EPC设计任务书约定的范围内满足使用人的各项要求。
工程地点:东营市北二路以北、东一路以东、伊犁河路以南、东二路以西。
计划工期:90天。
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参与投标的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项目部具有良好的业绩。
3、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
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转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此网站查询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其省级分网现场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5.1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包含2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须约定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责任,并约定好联合体牵头单位;
5.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项目中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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