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019-440605-84-01-031393 | |||
招标条件 | 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项目已由 南发改资【2014】261号、南发改资(2017)185号、南发改资投审【2022】2号、南发改资投审(2023)1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代建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丽雅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2014】261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项目-提升工程独立应急综合手术室 | |||
标段(包)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项目-提升工程独立应急综合手术室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1-440605-2024-0018-02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桂丹路120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项目-提升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桂丹路与三环东路交界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内医技楼为公共建筑,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一至五层,地下两层,消防建筑高度为23.80米,总建筑面积为36483.83平方米。本次改造范围为医技楼一、二层西侧局部、总室内改造面积为1072.67平方米,室外改造面积为117.37平方米。 本工程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独立应急综合手术室净化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手术部位于一层。由1间百级复合DSA手术室、1间百级急诊手术室、1间CT检查室、洁净通道与洁净辅房、污物通道与清洁辅房及办公区组成;设计范围占地面积约890平方米(其中净化空调机房面积为108平方米),各手术室设计吊顶高度为3米,其他各房间设计吊顶高度为2.8米,净化空调机房位于二层。 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独立应急综合手术室的结构加固、装饰装修、水电暖通、净化系统、机房防辐射处理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 |||
招标内容 |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分为 1 部分:主要对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项目-提升工程独立应急综合手术室施工总承包。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独立应急综合手术室的结构加固、装饰装修、水电暖通、净化系统、机房防辐射处理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定额工期: 100 日历天,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6,735,427.68(元) | |||
投标保证金 | 10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为牵头人,/。[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 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 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 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 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二级建造师须按建造师注册证 书颁发当地政策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否则招标人不予 认可,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佛山市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 8.对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8.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洁净度达到等级Ⅱ级或以上标准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需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符合国标(GB50333-2013)的合格检测报告。 (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 | |||
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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