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化川维化工公司洁净厂房空气净化系统/106000m3/h 7×18 2500Pa 304(招标编号:NWZ240920-2333-02755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洁净厂房空气净化系统/106000m3/h 7×18 2500Pa 304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洁净厂房空气净化系统/106000m3/h 7×18 2500Pa 304 | 1.000 | 套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个自2018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洁净厂房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提供对应的供货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相应技术附件等复印件,并提供用户使用或验收证明文件。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签字盖章的保密承诺书。 (2)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必须完全满足技术询价文件中加注星号★的内容及要求。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请购书是针对本标的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和供选择方案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买方书面批准才有效。卖方对本招标技术文件的任何偏离必须在偏离表内注明,未列出偏差且不满足或者不响应招标技术文件的视为不满足技术要求,买方有权否决投标。 (3)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询价书工作范围内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提供书面承诺:本次投标按询价技术文件要求对物资内容、范围报价,洁净厂房空气净化系统所有物资均为投标人成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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