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浏阳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为了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0】70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湘卫医发【2010】79号)文件的规定,须就浏阳市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
详见采购需求
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1、投标人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环保部门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2、投标人向院方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收集院方的医疗废物。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
3、投标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资料存档时间至少5年。
4、投标人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院方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收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1天1次,根据院方要求投标人应及时响应院方需求。
5、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若发生感染性疾病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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