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二)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单一性来源)
(三)参数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服务期限 | 参数规格要求 |
1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 2年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含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包括医院本部及梅花分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
(四)项目概况:
为了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0] 70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湘卫医发[2010] 79号)文件的规定,就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按照实际开放900使用床位(院本部450张、梅花分院450张)进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五)项目预算:886950元/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总预算1773900元)
(六)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和上级补助
对本单位医疗废物进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医疗废物减量化,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一)人员配置要求
(1)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
(2)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
(3)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安全卫生制度和疫情防控要求。
(二)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供应商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湖南省环保厅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2)根据采购人实际产生垃圾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
(3)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
(4)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
(三)转运要求
(1) 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执行处理。
(2)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采购人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受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48小时内转运。
(四)其他要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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