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襄阳书院9#、11#楼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407FJ-05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华中农业大学襄阳书院9#、11#楼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华中农业大学襄阳校区(现代农业研究院 )建设项目2020-420604-83-03-05721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智投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襄阳智投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市东津新区 建设规模:9#教学实验楼面积15088.94㎡,11#教学实验楼面积10472.13㎡。本项目是在已装修完工的建筑内进行实验室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台柜设备、实验室配套装饰装修工程、实验室强电系统、实验室给排水系统、实验室废气处理系统、实验室排风控制系统、实验室净化系统、舒适性空调系统、弱电系统、中央纯水系统、集中供气系统、实验室冷库系统、智慧实验室系统等。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9#教学实验楼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施工蓝图范围内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等所有施工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第1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19 合同估算价:20920883.96元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其他:2.4本项目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2.5本项目不给予国企与民企组建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专项加分。2.6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中时间为准,下同)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用)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中装修装饰施工金额到达2000万元亦可认可)。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资料予以证明,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①-⑧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3.1.6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经理无在施(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章;④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3)施工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4)上述所有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互相兼任。3.1.7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各个标段独立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时,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确定为中标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定标)。当其他标段参与定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3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依次递补至3家后继续定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5日08时3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文章推荐:
来凤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方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