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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壤塘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06-07


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壤塘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阿生环壤审〔2024〕3号

壤塘县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壤塘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选址于阿坝州壤塘县岗木达镇罗吾塘中街180号壤塘县人民医院旁,拟建综合楼总建筑面积9600m2,其中:地上11层,建筑面积约8829m2;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771m2。拆除原院区内损坏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建设场地现有临时用房。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44%。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本项目已取得壤塘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壤塘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壤发改行审[2024]12号),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经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及数据分析系统查询,本项目位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用地为卫生服务设施用地,已取得壤塘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230202400002号):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院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人员培训和车辆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冲洗水和预制养护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不得外排;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院区已建成化粪池处理后经排入市政管网。

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1.大楼废水。新建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不小于80m³/d,采用二级生化处理+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壤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

2.传染病区污水预处理。依托院区已建20m³化粪池(包含消毒池,收集废水后预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

3.食堂污水。依托院区已建隔油池一座,位于院址北侧综合楼与住宿楼之间区域,处理能力2m³/d。

4.检验室废水。依托院区已建酸碱中和槽2个0.1m³,位于现有综合楼,检验室普通废水经前期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一起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5.生活污水。排至现有已建50m³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采用湿法作业,通过洒水降尘,临时物料堆场及裸露地表通过密目网覆盖,设置车辆冲洗区,出厂车辆进行冲洗,施工场地配置喷雾器进行洒水降尘,进场道路水泥硬化。

施工地应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拆迁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对拆迁工地进行打围,并做到边拆边围、拆完围完,围完封闭;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湿法作业及机械拆除+人工拆除方式进行,不得采用爆破方式,禁止野蛮拆房。风速四级以上时应暂时停止房屋拆除作业,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100%覆盖防尘网并按照报告表要求及时清运,清运垃圾的车辆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车辆在驶离工地前必须将外表冲洗干净。

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1.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盖板处设置排气口,废气经风机抽出后经等离子除臭+紫外消毒后由绿化处的排放。

2.病人呼吸产生的浑浊带菌空气。对室内空气和被污染的器物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后经过通风系统自带高效过滤装置,同时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3.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过设备自带的净化系统的处理后,通过排烟管引至新建综合楼楼顶排放(排气筒DA004,H=50m)。

4.汽车尾气。主要来自地面停车场,新建大楼包含绿化建设。

5.检验室废气。设置通风橱以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收集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引至门诊楼楼顶,最后达标排放(排气筒DA001,H=15m)。

6.煎药废气。煎药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门诊楼楼顶设置的1套过滤棉除湿+活性炭除异味装置对煎药废气进行过滤处理后排放(排气筒DA002,H=15m)。

7.食堂油烟。经大型抽油烟机引至原综合楼楼顶达标排放(排气筒A003,H=15m)。

8.危废暂存间臭气。危废暂存间设置单独的抽风系统,恶臭气体收集后引至1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除臭)处理后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确保噪声不扰民。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机械设备尽可能远离敏感点布置,禁止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施工工棚内,并安装减震垫;严禁午间、夜间施工。

运营期备用柴油发电机设置在新综合楼地下一层,同时采取基础安装减振垫,排烟系统加装消声器;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水泵设置在污水处理站,泵采用基础减振垫,吸水管和出水管加设可曲绕橡胶接头;污水处理站鼓风机,安装减震基座,设置隔声罩,安装消声器,合理布局;新风系统风机采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基础减震;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医院区域内禁止喧哗、吵闹;医院内采取车辆限速、禁鸣喇叭、严格规范车辆进出秩序;合理布局,利用距离衰减、墙体隔声减小噪声影响。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产生的各类垃圾废弃物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施工中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对场地挖掘产生的土方应切实按照要求用于场地回填及覆土,减少堆存时间,不能全部利用时,需对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按渣土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开挖时尽快完成开挖、排管、回填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扬尘对环境的污染;设置临时垃圾收集桶,收集垃圾及时清运,加强管理,严禁施工期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等固废乱堆乱放乱扔;临时弃土场顶部必须用篷布遮盖,场地周围必须设置导流明渠,及时回填。

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医护、陪护人员生活垃圾。依托院区内设置的生活垃圾暂存间一座,约10m2,位于院址东北角;袋装后由环卫部门及时统一清运处理。

2.医疗固废。依托院区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一座,约10m2,位于院址东北角;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污水处理污泥。石灰消毒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废紫外灯管,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

根据法律规范要求设置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进行相应防渗处理。原料放置于专用原料仓等库内,并做好防渗防漏措施,日常运输严格管理,严禁跑、冒、滴、漏,以防下渗污染土壤。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不得露天堆放,依托现有院区内设置的专门危废暂存间,采取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

(七)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对常规消毒品酒精、注射液等各类化学品、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医疗废水,以及氧气和柴油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风险物质妥善储存,做好防晒、防雷、防火工作,并配备干粉灭火器;风险物质暂存区地面硬化,远离河道,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腐蚀性物品等;风险物质由专车运输,运输车辆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定期洒水、检修喷淋设备;定期清掏化粪池、沉淀池;加强管理,保持加工区卫生,及时清洁设备粉尘,规范操作;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定安全通道,生产区禁止吸烟;成品堆场和原料堆场设置围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范事故和减少灾害。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院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六、请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请业主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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