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浦头镇现代化水稻育秧基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价:2792829.03元
最高限价:245万元
采购需求:涉及育秧大棚设施约19200㎡,日光型农业设施水系统及水源净化系统3套,排水沟约680m,标识标牌1套,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3 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人员,无在建工程(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9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
3、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于2025年11月4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需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者、未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电子邮箱:597670542@qq.com,联系电话:0514-86538233)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每份,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38号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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