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重点区域环境治理项目设备采购货物 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140402202508150004-01-02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潞州区重点区域环境治理项目,已由潞州发改审发〔2025〕16号文、潞 州发改审发〔2025〕3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资金来源为申请 上级资金及区财政资金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货物第二标段进行三 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3套颗粒物立体协同监测体系、15套高空瞭望监测体系、1套综合视频 管理体系、1套颗粒物探源智能工作站、1套运维保障体系;在2km解放西街(护城河至西环路 、西环路解放西街至五一路),建设20台(套)单边旋转高压喷头喷雾,搭建高空水系净化系 统;利用无人机搭载高倍侦察相机、红外热成像相机、监测设备等快速分析设备,开展低空巡 航服务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二标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 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供货要求中相应规定为准。 第二标段:重点污染路段道路扬尘治理工程:在2km解放西街(护城河至西环路、西环路 解放西街至五一路),建设20台(套)单边旋转高压喷头喷雾,搭建高空水系净化系统;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并符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验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或代理商(需提供设备生产制造 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3.2.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凭证; 3.3.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时间不足 该年份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上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不良记录; 3.5.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罪查询页面 截图(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18日 4.2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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