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呼玛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发改【2025】9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一般债及省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及拟申请中央预算资金或一般债资金,资金缺口由县级财政补充。招标人为呼玛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呼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南侧
2.3总投资额:8636.74 万元
2.4建设规模: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 60t/d,配置 60t/d 机械炉排炉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计划服务期:2025年10月01日-2027年05月31日,共计607个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成成果文件)(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甲方负责监督采购设备全过程)、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7.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7.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2.7.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及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 7317.61 万元。其中:
2.9.1工程施工图设计费 117.23 万元;
2.9.2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7200.3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③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或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环境卫生工程)或⑤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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